内蒙古乌海市原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矿管股股长张震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张震在担任乌海市原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矿管股股长期间,先后三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0.5万元。
张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不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其行为构成违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1月19日,经海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震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