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巴音陶亥镇原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郝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郝三在担任巴音陶亥镇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未对低保申请人提交的低保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未对低保申请人的资产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通过低保申请人的申请,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累计领取低保金及各项补贴共计33302.52元。
郝三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人申领上低保金,其负有直接责任,应予严肃处理。2022年1月19日,经海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郝三党内警告处分。